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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部分退会会员单位名单的公告

来源:会员服务部 发布时间 2026-01-04

关于部分退会会员名单的公示.png

各有关单位:

为加强会员会籍管理,增强会员单位权益及义务意识,更好地为会员单位提供服务,根据《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章程》第三章第十三条“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及第十四条“会员2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会活动的,自动丧失会员资格”的规定,经二届八次理事会审议通过,我协会对不能继续按时履行会员义务的会员单位作退会处理,并已将清退会员单位名单于官网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2月3日至2025年12月12日,现公示期已满,即日起以下会员单位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名单详见附件。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真诚地感谢上述单位入会以来对协会工作给予的大力支持和帮助,欢迎各单位继续关注和支持协会的发展,随时欢迎再次加入协会,与业界同仁一起共同为推动行业和谐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附件: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部分退会会员单位名单.docx


              

 

中国地质灾害防治与生态修复协会

                  2025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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