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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规范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

来源:自然资源部宣教中心 发布时间 2022-05-14

       日前,四川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联合印发《四川省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重点生态保护修复治理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管理办法》明确,治理资金主要用于开展山水林田湖草沙冰一体化保护和修复,着眼于国家和四川省重点生态功能区、重大战略支撑区、生态问题突出区,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进行系统性、整体性修复,完善生态安全屏障体系,提升生态服务功能。开展历史遗留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对生态安全具有重要保障作用、生态受益范围较广的重点生态地区开展历史遗留和责任人灭失的废弃工业土地和矿山废弃地整治,实施区域性土地整治示范,盘活存量建设用地,提升土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修复人居环境。开展生态保护和修复支撑体系建设,包括专项规划编制、调查评价、监测监管、绩效评估、综合能力建设与科技支撑等。开展生态红线内矿业权退出奖补和部省要求开展的其他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作。

       《管理办法》提出,治理资金按照“公益优先、统筹集中、划分事权、公开透明”的原则进行分配、使用和管理。 (赵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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