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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浩特市采取“三项措施”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来源:内蒙古自然资源厅 发布时间 2020-08-18

       为深入践行习总书记提出的“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锡林浩特市针对106个采矿权矿山企业采取以下“三项整治措施”完成绿色矿山建设及地质环境治理任务。
  一是利用三年时间完成位于锡林郭勒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67个矿山企业、69个采矿权和16家探矿权及军事设施附近的4个采矿权、国家级地质公园内的1家采矿权全部退出,累计投入资金2.03亿元,完成17个地质环境治理项目,恢复草原面积16.93平方公里;二是对小散矿山无法达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17个采矿权,采取矿业权期满后不再延续予以退出并完成地质环境治理;三是针对我市目前在期的15个采矿权矿山企业大力开展绿色矿山创建工作,2020年在已有2家矿山企业创建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基础上,再打造4家绿色矿山企业,剩余9个采矿权于2023年全部创建自治区级以上绿色矿山,届时达不到绿色矿山建设标准的将逐步退出市场,最终实现“绿则存,不绿则退”目标。
  通过采取以上“三项措施”,截至目前,锡林浩特市106个采矿权已退出91个采矿权,退出冶理已达到85%以上,下一步锡林浩特市将克服财力困难、夏季时间短等地理和经济环境制约,因地制宜积极筹错资金,创新方式,利用中水解决矿山企业治理缺水问题,加速开展绿色矿山建设,力争在2020年底所有在期矿山企业全部建成国家级绿色矿山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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